10月8日下午,新西兰移民局发布新的入境政策,针对的是离境时持有工签、常住地为新西兰,且在离境后获得了居民签证的人。本次政策调整于10月9日生效。
本次移民政策调整是为让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入境:
1.目前在新西兰境外,且离境新西兰之后获得了居民新西兰签证,或者离境的时候持有的是技能工签(Essentials Skills)、创业工签(Entrepreneur)或特殊人才签证(Work to Residence)。
2.目前的工作岗位还有效(但必须符合此前的签证条件)或经营的生意依然有效,且与新西兰有非常密切的联系。
如果符合以下要求,则可被认为是具有前往新西兰的关键理由:
1.主申请人离境新西兰的时间是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之间(包括首尾日期),且目前不在新西兰境内。
2.离境新西兰的时候,持有如下几种签证:
特殊人才签证(Work to residence);
创业工签(Entrepreneur);
基于中高端技能职业的技能工签(Essential Skills),或薪资等于或高于工资中位数的职业。
3.主申请人离境新西兰时,签证过期日为:
在2021年1月1日当天或之后到期,如果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到期,则主申请人必须在2020年8月9日之前已申请了新的签证,且新获得或即将获得的签证能让主申请人在新西兰停留至少12个月,同时新签证将会允许主申请人在相同的职位继续工作,或继续经营相同的生意,如果是临时签证,则该签证必须是已经得到批准。
4.主申请人的工作岗位或经营的生意依然有效。
离境新西兰时,其工作符合签证条件;离开新西兰之后该工作还是有效的;或离境新西兰时,主申请人若持有的是创业工签(Entrepreneur),则其离境时经营的生意必须是符合签证条件的,且在离境之后,该生意依然有效。
5.主申请人此前在新西兰的时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在离境之前的两个12个月的期限内(两年),每12个月居留时间不低于273天;离境前的12个月内,居留时间不低于273天。
如果主申请人离境时的生意符合其创业工签(Entrepreneur)签证条件,且在离境后该生意依然有效;或12个月内,至少有一个或多个受抚养子女与之一起在新西兰至少生活了6个月;
除此之外其父母或18岁以上的兄弟姐妹目前或长居地为新西兰;或2020年8月9日之前已经提交了居民签证申请,如果有关键性目的要到新西兰,可以申请关键目的访客签证(Critical Purpose visitor visa)。
主申请人可以与配偶和子女一起申请,不过要么子女是在2019年12月之后出生的,要么配偶和子女都持有,或在他们离境时候持有基于他们的关系之上的访问签证、学生签证或者工作签证。
申请关键目的访客签证(Critical Purpose visitor visa),都需要提交EOI,进入EOI的池子。移民局会隔段时间按照EOI递交的时间顺序来抽取EOI。
如果申请人前往新西兰的身份不再是“通常居住在新西兰的技能工签持有人(Essential Skills),创业工签持有人(Entrepreneur)以及特殊人才签证持有人(Work to Residence)”,那么该申请人的EOI就会作废。
无论申请关键目的访客签证(Critical Purpose visitor visa)还是其他签证条件变更,申请人被邀请递交申请的前提是,他们此前的常住地为新西兰,而且他们到新西兰的目的是继续关键工作。他们的雇主必须提供证明,证实他们的工作依然是有效的。即使在主申请人离开了新西兰之后,他们的雇佣关系依然有效存在。
具体的操作细节及需要提交的材料,请继续关注移民局的更新。
上一篇:新西兰技能工签修改了申请标准